近日,一则“商家开业时未经报备在门口摆花篮被罚款”的视频引发关注,有媒体向云南省宣威市政务热线求证后被告知,“新店开业想要摆放花篮,如果没有进行提前报备,而且确实将花篮摆放到了店外,影响了市民通行和市容市貌,这一执法行为属于正常执法。” 红星新闻记者检索过往公开信息发现,今年以来各地陆续有商家因未报备摆放开业花篮被罚款的情况发生。经咨询相关部门,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对门口摆放花篮要求标准各有不同。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自2018年起,云南、浙江、福建等数地有因摆放开业花篮而遭遇罚款的情况被媒体报道。
2018年,《都市时报》报道过一则“店铺摆放开业花篮被罚款”的新闻,云南省文山市,黄女士店铺开张时因在门口摆放花篮,被告知这种行为属于占道经营,需要缴纳3000元罚款。
2020年12月,婺城新闻网报道,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北中队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位于后城里街的某新开张馄饨店在店门口人行道上摆放了8个花篮,还悬挂了横幅,将店门口人行道堵得严严实实,行人不得已在非机动车道上行走。执法队员立即责令店面经营者撤除花篮和横幅。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城北中队对该馄饨店擅自占用道路立案查处,对其进行了500元的处罚。
2022年,《今日金东》报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孝中队巡查时发现,位于东孝街道康济北街某店面门前人行道上,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放开业花篮的情况。经过现场询问,得知该处开业花篮并未经过备案。中队队员立即责令该店面负责人整改花篮占道行为,并要求其到中队接受调查询问。同时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及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拟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据《今日金东》介绍,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自身职能,推出了“金东执法”这一便民服务应用并已在“浙里办”上线。商家占道备案通过该应用内即可进行线上办理。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商家,经过备案后的花篮可以在门店前摆放。
2023年3月,多家媒体曾报道,福建省福州市巧妈串串香福新路店开业,店老板在门口放了6个花篮,让店老板前往中队接受罚款。据报道,当时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中队工作人员回复称,店老板占道摆放违反市容管理办法,罚款200元。《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中规定,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及其建筑物、构筑物临街的门前、窗外、阳台、外廊、屋顶等,不得悬挂、堆放、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
今年12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以商家身份致电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咨询,接线人员表示,如果在商铺门口摆开业花篮要占人行道,需要到所属街道中队报备“占用面积多少”“时长多久”,不然会罚款处理。“占用城市道路都必须要报备。”该接线人员说。
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街道执法队工作人员则表示,新店开业可喜可贺,“一般不会过多干预。只要不影响交通出行,说实话没问题。但别因为影响交通出行与市民发生口角,真有情况且引起举报也以责令改正为主,一般不会处罚。”该工作人员还补充表示:“尽量提前沟通一下,摆得宽一点还是窄一点,盲道占多少,别过度影响通行,好有个数。”
■ 律师说法 应以提醒和督促整改为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商家门口摆花篮被罚款200元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从法律角度来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对商家的处罚行为,或出于维护城市整洁和公共秩序的考虑。具体的罚款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付建表示,关于开业摆放花篮被罚款的问题,反映了城市管理中执法部门与市民之间对于市容市貌管理理解的差异。商家门口摆花篮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城市的整洁和公共秩序。因此,的执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必要的。同时,具体如何执法,是否需要给予商家一定的提醒和改正机会,这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对于开业摆放花篮的罚款,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花篮摆放确实影响了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罚款可能是合理且必要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罚款成为执法部门的主要手段,而忽视了警告、劝诫等其他方式,可能会引发公众对执法公正性的质疑。开业摆放花篮被罚款的问题并非简单的‘合理’或‘不合理’,而是需要在具体情况下综合考虑民俗习惯、城市管理需要和执法公正性等多方面因素。在实际操作中,部门应以警告和提醒为主,对商家的民俗行为给予一定的理解和宽容,同时确保城市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付建说道。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表示,商家开业在门口摆放花篮,是一种正常的商业促销和经营行为,如果城市管理者认为商家在门口摆放花篮有影响市容的嫌疑,应当以提醒和督促整改为主,而不是直接予以处罚。毕竟,门口摆放花篮已经成为一种商业惯例,在没有通知和告知的情况下直接处罚,有“以罚代管”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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