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以需治(1/2)
大清重臣李鸿章治以需治:准备有声小说在线收听
过去由于清王朝厉行海禁,中国与属国之间只有陆路贸易,而且主要还是朝贡贸易,中朝亦然,由此造成的后果是,中朝物产的互通互补受到阻碍,但东西方洋商洋船却可以从中获得转运的利益。1882年10月,在李鸿章的主持下,中朝订立《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中朝贸易由此开始步入了自由通商的新时代。
李鸿章与朝鲜订约,有助于解决中朝贸易问题,同时开朝鲜风气和促其富强,但其意义又不仅仅局限于此。通过条约,中方获得了在朝鲜的治外法权、各口通商、兵舰住泊和沿岸航行、沿海渔业捕捞等权利,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权利为中国所专有,与朝鲜缔约的欧美各国不在一体均沾之列。
观察家认为,中朝订约是自平定壬午兵变以来,李鸿章最为出色的一次对朝外交行动,同时也是中国对朝政策中最富有意义的一大举措。以中朝订约为标志,中国对朝政策开始由“治以不治”走向“治以需治”。
按照《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第一条规定,李鸿章奏派道员陈树棠为商务委员,常驻朝鲜,名义上是管理商务,实际是为了干预朝鲜外交。朝鲜外交事务较为繁杂,熟悉外交与商务的人才奇缺,应李熙之请,李鸿章又为之代聘原德国驻天津领事穆麟德为朝鲜外交顾问,并由穆麟德指导朝鲜海关事务。在派遣穆麟德的同时,李鸿章还选派了马建常随行。马建常是马建忠的哥哥,兄弟俩都曾留学欧洲,对国际公法多有研习,李鸿章让马建常跟着穆麟德,一方面是为了方便穆氏与朝鲜联络商办,另一方面也有对其进行牵制的用意。
日本仍对朝鲜构成潜在威胁,同时也是中国在朝鲜的主要竞争对手。朝鲜李氏王朝兵力薄弱,党争剧烈,日本则一面借《济物浦条约》相关规定驻兵汉城,一面不断对朝鲜进行挑拨勾引,针对这一情形,李鸿章奏请朝廷,将吴长庆所部庆军六营也全部留在朝鲜,以为震慑。
日朝签订《江华条约》后,朝鲜接受日本的军事援助,创建了由日本人充任教官、名为别技军的新式军队。别技军与朝鲜旧式军队在待遇方面相差悬殊,成为壬午兵变爆发的诱因之一,别技军也在兵变中遭到歼灭。随着朝鲜政局趋于稳定,朝鲜zhengfu欲继续练军,应其要求,李鸿章从天津机器局调拨了包括十尊十二磅开花炮在内的各式枪炮danyao,通过吴长庆赠送给朝鲜,作为其练军之用。吴长庆同时按照李鸿章的命令,委派营务处袁世凯等人代朝鲜练兵,袁世凯主持朝鲜新建亲军左右两营的训练事宜,并因此开始崭露头角。朝鲜国王李熙对此非常高兴,认为中方军援使得朝鲜“无兵而有兵,无械而有械”,拥有了自己的军事防卫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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