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网瘾之殇6(1/2)
天诛地灭第42章 网瘾之殇6:准备有声小说在线收听
更重要的是,他们在王磊的电脑(36号机)的浏览器缓存中,发现了他近期搜索记录的残片:“怎么卖掉游戏装备”、“《魔域》顶级武器价格”、“黑装备后果”。
这些碎片化的信息,虽然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但却为王磊“黑”下装备并可能意图变现的动机,提供了有力的旁证。
当所有这些电子证据被整理成厚厚的卷宗,准备纳入案件整体证据体系时,意料之中的争议出现了。
在案情分析会上,一位资深的老刑警提出了质疑:“这些电脑里的东西,说白了就是一堆代码和记录,看不见摸不着。怎么能证明当时操作电脑的就是周小斌和王磊本人?万一有人盗用了他们的账号呢?这玩意儿,能作为定案的主要依据吗?”
这个问题很尖锐,也代表了当时很多基层民警对电子证据的普遍疑虑。
陈远没有直接反驳,而是示意小赵进行解释。
小赵走到台前,调整了一下投影仪:“您的问题很关键。这也是电子证据取证规范要解决的核心问题。首先,我们固定证据的过程全程录像,保证了证据来源的纯洁性。其次,我们结合了其他证据进行交叉验证:比如,网吧监控虽然没直接拍到行凶过程,但清晰显示周小斌和王磊在对应时间坐在那两台机位前;网管的证;以及我们查获的周小斌本人书写的、与游戏内容高度相关的笔记。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他切换幻灯片,显示出qq登录的ip记录和游戏账号的登录ip记录,“所有这些虚拟身份的活动,都指向同一个物理终端——‘极速网吧’的37号和36号机。在排除了其他可能性后,我们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锁定操作者就是周小斌和王磊本人。”
老周补充道:“而且,根据两高一部关于电子证据收集提取的相关规定,这些由服务器自动生成的、具有唯一性和不可篡改性的日志记录,其证明力是很高的。”
陈远最后总结:“同志们,时代变了。过去我们靠脚印、指纹破案,现在还要学会看这些‘数字脚印’和‘电子指纹’。它们可能比实物证据更客观、更持久。这个案子,电子证据不是辅助,而是核心。它让我们清晰地看到了犯罪的动机和预谋过程。”
他环视众人,语气坚定:“这套电子证据,必须作为主要证据之一,随案移送检察院!我们要在司法实践中,为这类新型案件树立一个标杆。”
证据链终于彻底闭合。周小斌在完整的电子证据面前,也不再做无谓的狡辩,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即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准备移送材料的那天晚上,陈远独自在办公室翻阅着那份沉甸甸的、包含大量数据截图和技术说明的电子证据卷宗。
他回想起“血色录像带”案时,为了一份dna鉴定报告奔波争取的艰难;对比现在,他们已经开始系统性地将虚拟世界的数字轨迹转化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这无疑是一次巨大的进步,是刑侦工作适应信息社会的一次重要跃迁。他亲自起草了一份报告,建议局里以此案为契机,成立网安专项小组,加强对民警电子证据取证能力的培训,并与主要的互联网企业建立更紧密的协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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