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拥有”到“用有”(2/2)
修好这颗心从“拥有”到“用有”:准备有声小说在线收听
夜间闪闪生光,周遭排满小床,选姬妾十余人围着他睡觉。后来因为犯了错,皇上不高兴,降旨赐死。王黼很平静地说,我一生行事,虽万死也不足蔽其辜。不过请转奏圣上,我死后赐我一具有窗户的棺材,入殓时,两手能够伸出棺外,五指摊开,不要屈拳。让世间人知道,我那些财产,一点也未能带到阴间去。
这人死到临头明白了,也不易。
星云大师
:无论财物富有到什么程度,终归要销毁散失。不要以为是因为经营不当,或过分浪费所致
;事实上,这些财物并非个人所能自主的,
财物为大水、大火、盗贼、贪官污吏以及不肖的儿女等“五家”共有。你即使拥有再多的财物,遇到一场大火,家当可以焚烧成灰
;遇到一场大水,
也可以流失净尽
;甚至盗贼、贪官污吏会抢走你的财产
;亲如儿女,不肖奢侈,也可能把家财挥霍荡尽。所以,一个人无法主宰自己的财物。
多少人生前节衣缩食,克勤克俭,分毫也不肯浪费,终其一生,余下一大笔家产,或放高利贷,或私自保管,一旦临命终时,来不及处理财物,
或被充公,或被吞没,枉费自己一生辛劳,终无所得。有些人则拼死拼活,
赚钱置产,给子女留下一笔庞大的遗产,可是当他死后,子女或为分财动武,或吃喝嫖赌,挥霍殆尽,丝毫没有体谅父母生前的劳苦。
因此有人说
:留给子女最好的财产,不是金银财宝,也不是洋房汽车,
而是道德学问与技能修养。所以,钱财是身外之物,不能拥为己有,也不必为儿孙徒做马牛。
那么,财物应如何处理呢?佛法说
:“万般带不去,惟有业随身。”财物不能带走分文,但是业力却丝毫不爽。因此,我们可以利用财物多行布施,广结善缘,修路造桥,救济贫困,或捐献慈善机关,或设置奖助学金,
“取之于十方,用之于十方”,竭尽物用,则其所得功德,或能得生善处,或能庇荫子孙,何乐而不为?
长乐先生
:海纳百川,同时又凝成雨雪滋润大地,虽日日蒸发而不见其少,这便是“放手如来”的体现,也是“利他利己、慈悲喜舍”的精神。大师说过,“不会散财就不会聚财”,我很赞成。财,最终是要散的,与其被迫地“散”,不如自觉地“散”。自觉地“散”,还能结下“人缘”,“人缘”就是“财源”。
美国的税务制度是,收入越高,纳税越多,年薪十万以上的白领,缴税会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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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同时,政府也鼓励捐款,明文捐款可以抵税。税收以及慈善捐款的很大一部分通常还用来帮助社会的“弱势群体”,以便财富之“水”得以及时流向社会的最低处,从而保障社会的稳定。美国人的立国精神鼓励人们去创造财富,但从法律的层面也不断地采取措施限制或防止社会的财富过度集中在个别人、个别企业或个别集团手里。“反垄断法”
和“反托拉斯法”的推出,就反映出这样一种精神。从这个意义上,美国人在治理财富之“水”方面,还是有些特别的心得的,甚至还可以说基本上做到了“顺天应道”。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现在这个时代,人人都在想发财,全民谈房价,全民都炒股,“钱在银行,人在病床
;钱在银行,人在班房
;钱在银行,人在坟场”,这都是警世之声。所以,我们更应该在这个时代强调一点“财散则人聚”的精神,来矫正我们的理财观念,要相信散出去的是“财”,聚来的是“人气”,是“善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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