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对手出招:专利之争(1/2)
重生70年代,看我怎么逆袭第116章 对手出招:专利之争:准备有声小说在线收听
苏联订单的风波刚以主动退避告一段落,另一股阴风已挟着更“正规”、也更刺骨的寒意,骤然袭来。这一次,对手换上了律师袍,捧出了盖有香港zhengfu印章的文件,从商业竞争的阴影里,走到了知识产权争议的“阳光”下。
一封来自香港的挂号信,被送到了“晴川”深圳厂。信封上是印刷体的英文和繁体字,落款是“陈xx律师事务所”。拆开,里面是措辞严谨、引经据典的中英文对照律师函。函件称,受香港永丰贸易有限公司委托,经查,深圳晴川服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所谓“多功能硅胶键盘保护膜”产品,侵犯了永丰公司于1981年x月x日在香港注册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hk12345)。该专利保护范围涵盖了“覆盖于标准计算机键盘之上、具有特定键位开孔及边缘固定结构的柔性保护片”的整体外观。律师函要求“晴川”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上述产品;销毁所有库存及专用模具;赔偿永丰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及商誉损失,初步估算不低于十万港币;并于七日之内书面回复,否则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在香港及内地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禁令。
“专利侵权?”阿强拿着那份律师函,手都有些抖,脸色铁青,“放他娘的狗屁!键盘膜是咱们和‘新艺’一点点试出来的!他们永丰什么时候搞过这东西?还专利?狗屁专利!”
陆川相对冷静。他接过律师函,仔细看了一遍,又翻到后面附上的所谓“专利证书”复印件和设计草图。证书是全英文的,签发机关是香港知识产权署,日期赫然是1981年9月15日。而“晴川”的键盘膜首次在展销会亮相,是十月中旬。从时间上看,对方申请专利,仅仅比产品上市早了一个月左右。
再看那份设计草图,画得非常粗糙,线条歪斜,键位布局模糊,只是一个极其概念化的示意图,远不如“晴川”和“新艺”反复修改后的设计图精准。但草图上确实标注了“柔性片材”、“键位孔”、“边缘凸起”等基本特征,与键盘膜的大体形态勉强吻合。
“恶意抢注。”陆川放下文件,声音冰冷。这是商业竞争中一种并不罕见却十分恶心的手段。利用信息差或提前获取的产品构思,抢先在知识产权保护地申请专利,然后反过来起诉真正的研发者或生产者,以此勒索、打压或逼迫合作。
“他们怎么可能知道咱们的设计?还抢在咱们前面一个月?”秀英疑惑道。
陆川和阿强对视一眼,都从对方眼中看到了答案。
“宋师傅。”阿强咬牙道,“他被挖走是八月底。那时候咱们的键盘膜,虽然还没最终定版,但早期的设计草图和硅胶样品,他肯定见过!甚至可能参与过讨论!永丰挖他,恐怕不止是为了防静电工服的技术!”
这就说得通了。永丰(或者说其背后的陈经理、郭老板阵营)在正面强攻(土地)、侧面挖角、市场挤压均未完全得手后,使出了更隐蔽也更“高级”的招数。通过被挖走的核心技术人员,获取“晴川”新产品的早期信息,抢先在香港注册一个粗糙的专利,然后反过来卡脖子。目的很明确:要么逼“晴川”就范,交出土地权益或接受不平等的合作;要么用漫长的法律诉讼拖垮“晴川”的发展节奏,至少让刚刚打开市场的键盘膜业务夭折。
“阿强,你立刻去‘新艺’,找周科长,把我们所有关于键盘膜的设计草图、修改记录、打样过程、与深科公司的沟通邮件(如果有),全部整理复印一份,尤其是能证明我们研发过程早于他们专利日期的证据。另外,打听一下,深圳或者广州,有没有处理过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律师,要靠谱的。”陆川迅速吩咐。
“明白!”阿强转身就走。
陆川又对秀英说:“通知深科公司的陈工,把情况简要说明,键盘膜的供货和推广可能会受到影响,让他们有心理准备。但告诉他们,我们在积极应对,不会轻易放弃。”
秀英点头,也匆匆去打电话。
办公室里只剩下陆川一人。他走到窗前,看着外面忙碌的厂房。键盘膜业务刚刚起步,市场反响良好,与深科的合作也步入正轨,是无尘布之后又一个重要的增长点。绝不能就这样被掐断。
但跨境专利诉讼……他知道其中的凶险。香港的法律体系、诉讼程序、高昂的律师费用、漫长的审理周期……对“晴川”这样的小企业来说,每一步都可能耗尽资源和精力。即便最终能赢,也可能早已错过了产品上市的最佳窗口期,市场被他人占领。
几天后,阿强带回了一位律师,姓郑,三十多岁,是深圳新成立的第一家涉外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据说有海外留学背景,经人介绍,愿意接这个案子。
郑律师仔细看了永丰的律师函、专利文件,又研究了阿强搜集来的“晴川”的研发过程证据,推了推金丝眼镜,给出了专业的判断:
“陆先生,从技术角度看,对方这个专利,属于‘防御性专利’或‘垃圾专利’,设计草图过于宽泛模糊,保护范围不清晰,稳定性存疑。而且,我们有证据表明,贵司的研发活动早于其专利申请日,虽然证据链需要进一步夯实,但足以在诉讼中提出‘在先使用’或‘专利无效’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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