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陈岩石找沙瑞金,沙瑞金也没办法(2/2)
名义:侯亮平,请遵守组织原则第121章 陈岩石找沙瑞金,沙瑞金也没办法:准备有声小说在线收听
郭主任仔细地翻阅了律师函和相关文件后,抬起头,神色严谨地等待着沙瑞金提问。
“郭主任,你是专业的。抛开情绪,单从法律上讲。
山水集团这三千五百万,要求新大风公司按股权比例承担1400万债务,站不站得住脚?”
郭主任推了推眼镜,措辞非常谨慎地回道。
“沙书记,从纯粹的法理和合同文本角度分析,山水集团的诉求,有其依据,并非完全无理取闹。
关键点在于这笔钱的法律定性。
它在协议中的名目是‘安置款’,但这笔钱并没有设立共管账户、也没有指定专项用途和监管方。
根据《公司法》和最基本的合同相对性原则。
这笔钱一旦打入大风厂的对公账户,其性质就可能根据资金流向和实际用途发生变化。
现在的情况是,钱进入大风厂账户后,因其自身的历史债务问题,被银行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直接划扣。
这在法律上,可以被视为大风厂收到了这笔款项,然后自行清偿了其部分债务。
因此,山水集团主张这笔款项实质上是对大风厂的整体资金注入。
进而要求新大风公司当时作为持股40的股东,按比例承担对应债务。
这个逻辑链条在法庭上是有可能被部分或全部采纳的。”
沙瑞金手指轻敲桌面,目光锐利地说道。
“也就是说,即便一分钱没拿到,也要背上一身债?”
郭主任微微苦笑道。
“沙书记,法律看重的是证据、程序和合约精神。
在这件事上,大风厂原管理层的财务管理混乱、未能有效隔离这笔资金,是导致被动局面的重要原因。”
沙瑞金眉头紧锁,手指点在文件上。
“难道不可以直接向银行行使追索权,要求他们返还这笔被划走的安置款吗?
“难道不可以直接向银行行使追索权,要求他们返还这笔被划走的安置款吗?
毕竟它的名义用途是安置工人,而非偿还企业旧债。”
郭主任语气严谨而恳切地回答道。
“沙书记,从法律程序上讲,可以追索,但路径非常艰难且充满风险。”
接着,郭主任详细解释道。
“第一,追索必须针对全部款项。
我们无法只要求追回属于员工对应的那1400万,而是必须就全部3500万向银行提出主张。
因为当初进入大风厂账户的是一笔完整的资金,银行也是依据其与大风厂的整体债务协议进行的划扣。
在法律上,无法将其割裂开来处理。
第二,追索的成功率极低,且过程漫长。
这笔钱进入账户后,很可能在极短时间内就与账户内其他资金发生了混同,并依据银行系统的默认规则被划走。
银行的操作在形式上是符合其与大风厂签订协议。
我们现在要证明银行‘划扣错误’,举证责任在我们这边,难度极大。
更重要的是”
郭主任抛出了一个关键的现实障碍。
“这笔钱并非静止在银行。
其中一部分很可能已被银行用于冲抵债务,另一部分甚至可能支付给了其他债权人或流入了某些个人账户。
资金流向复杂且时隔一段时间,追踪和追回在技术上和司法实践上都异常困难。”
沙瑞金敏锐地抓住了核心。
“如果省委出面协调,要求银行先行垫付转回呢?
特事特办,先解决燃眉之急呢?”
郭主任立刻摇头,表情严肃地劝戒道。
“沙书记,此例万万不可开!
这涉及到一个致命的红线——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
银行是独立的金融企业,其资金包括储户存款和国有资产。
在没有明确司法判决认定银行划扣错误的前提下,强行要求银行用其自有资金垫付这笔巨款,这是严重的违规操作。
一旦开了这个口子,后续的责任谁也承担不起。
审计、纪检部门必然会介入。
银行系统的同志,不可能冒着风险来配合。
银行方面是绝不会,也不能同意的。”
接着,郭主任又补充了一个现实问题。
“即便启动追索程序,山水集团作为债权方,完全可以要求大风厂支付这三千五百万在被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
这将使大风厂的债务窟窿变得更大,局面更加不可收拾。”
沙瑞金听完,陷入长时间的沉默。
良久,沙瑞金语气冷静地对着郭主任说道。
“我知道了,郭主任的解释非常到位。我获益匪浅,你先回去吧。”
郭主任深知不问不答的艺术,恭敬地答道。
“是,沙书记,我先回去了。”
郭主任离开后,沙瑞金端起茶杯,开始思考如何应付陈岩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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