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七章 会场争锋(1/2)
公诉先锋第三百六十七章 会场争锋:准备有声小说在线收听
会场争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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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港市检的本月绩效考核情况通报会暨工作例会在今天下午的大会议室召开,张睿明作为会场争锋
张睿明这句“就等领导指示”尾音拖得有些长,陆斌的回应却是脸上阴沉,短促的哼了一声,离陆斌近一点的副检察长严路看到旁边这位一把手的脸色,就知道张睿明这小子这是又撞在了硬墙上,心下也就收起了原本准备的意见想法,不动声色的等着看陆斌会怎么收拾这小子。
果然,张睿明讲的天花乱坠,陆斌只是面目深沉的回了一句:“诉前程序做的怎么样了?”
听到这,张睿明心里咯噔一下,知道今天自己想借着机会,强行推动公益诉讼立案的事,估计又得推后了。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公益诉讼的配套程序,主要是指检察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前,必须履行的像案件线索来源、受理、调查取证、审查、督促告知程序、诉前检察建议等前置性程序,其具有程序的必经性和方式的特定性。
诉前程序是作为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之前的程序而存在的,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前履行的告知、督促程序。在时间流程上,它先于诉讼,在法律逻辑上,它是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和基础。
对于一般的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诉前程序重在鼓励和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履职、告知社会组织提起诉讼。检察机关需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并在全国范围发行的媒体上公告,告知环保组织、消费者协会等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一般来说,只有在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时,检察院才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而对于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诉前程序重在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检察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即应当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受损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而具体到这起案件来看,泉建涉及到的像“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罪名,是应该由当地消费者权益保障部门来提起诉讼维权的,具体来说,一般就是原本应当由当地的消协来管这事,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只有在检察院向相关机构提起告知、督促后,具有相关权益、责任的社会机构仍不作为的情况下,再由检方来提起公益诉讼的程序。
而泉建集团目前涉及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从诉前程序的角度来说,那就涉及到行政公益诉讼领域的问题了,因为一般来说,这种行为是由当地药监部门管辖,在摸排到相关线索后,检方应该向当地药监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受损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才是一般的行政公益诉讼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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