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章 明联储成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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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南熏坊东南角,詹事府之东,一处以极快速度新建的衙门式建筑正式挂牌:大明联合储蓄银行。该行又称“明联储”或“联储银行”,乃是大明程的行为;要求总经理、经理或其他工作人员纠正其损害明联储名誉、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但只要高务实没死,这一条就只能算是理论权限);执行明联储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由京华“初创”的董事会制度现在已经为大明高层所了解,这一次又加入了监事会制度,某种程度上来说,现代股份公司制度的核心已经差不多都被引入了。从接受程度上来看,算是成果喜人,以至于高务实都在考虑是不是可以找个机会推出《公司法》了——当然,如果真要推出,他多半会给它换个名字,比如改叫《企业法》。
银行、股份制、公司法,高务实把这些东西联系起来,可不是弄着好玩的。某种程度上来说,他其实是在抄原历史上荷兰人的作业——不过是抄的17世纪的作业,提前了几十年。
实际上第一家银行并非出现在荷兰,在地中海地区仍是欧洲经济中心的时候,意大利就已经诞生了最初的银行。
当时的银行,主要以保管财产为业务,商人把货币存在银行,还需要向银行缴纳管理费。而且当时的银行并没有发展出贷款功能,因此还不能算是现代意义的银行。
1609年,阿姆斯特丹银行在荷兰成立,这是世界第一家具有现代意义的银行。阿姆斯特丹银行利用了大量闲置在荷兰的资金,一边吸收荷兰人民的存款,一边为商人提供贷款。这是最早的信用业务,也是现代银行的核心职能。
随着荷兰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上至国王下至平民,包括其他欧洲国家,都参与到荷兰银行业的经营中,荷兰也因此赚取了大量利润。
京华银行最早是从京华钱庄进化过来的,从“钱庄”进化成“银行”的主要因素,也正是开始从事贷款业务。
不过京华银行虽然有着京华的金字招牌,贷款的对象群体还是有限,基本上来说是针对与京华集团有业务往来的商人进行贷款,很少扩大化,也很难扩大化。
这次京华银行掏出大笔银子入股明联储原始股本,某种程度上也是扩大了经营范围——南方商人敢明里暗里抵制京华银行,但肯定不敢也不会抵制明联储,这就让京华银行实际上完成了一次“换壳上市”。
荷兰在17世纪的“作业”不仅仅是银行业。一方面,荷兰的银行业不断发展,为金融活动积累了大量资本;另一方面,随着航运时代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民众参与商业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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